农村污水“地标时代”来临,合续环境李文生有话要说
访问量:2012 发布时间:2018-11-27 1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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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国家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对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突破当前农村污水治理的瓶颈,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历史性的意义。《通知》给出了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一些基本原则,同时要求各省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 为了宣传贯彻《通知》要求,11月1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京召开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技术交流会,合续环境受邀参加。
近日,《水工业市场》杂志采访了云南合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李文生,他就《通知》的印发发表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从企业角度深入剖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出台后对行业的影响和意义等。 《通知》扫清了长期困扰行业的一系列问题
李文生认为,《通知》中关于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原则要求非常科学合理,同时强调因地制宜,它扫清了过去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将推动全面铺开治理时代的真正到来。
“《通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李文生认为,《通知》意义之重大,怎样表达都不过分。
“《通知》标志着一个产业时代的来临。我把明年六月底各地地方标准出台后的时间称为农村污水处理的‘地标时代’,‘地标时代’贴切地反映了行业发展的巨大转折,意味着农村污水处理排放将从过去的无序、无标准或胡乱套用标准,到有序、有科学标准可依的推广实施。这种转折也会改变行业对处理模式的选择,带来产业链上处理设备功能定位的转变等。”
《通知》指导性强、符合期待
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有行政村261.7万个,村镇户籍人口总数更是达到9.25亿。农村地区面积广大,情况千差万别,普遍存在人口密度低、居住分散等特点。从地理特点分析,农村存在平原与山区、近郊和远郊的区别;从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农村存在发达与欠发达、富裕与欠富裕的区别;环境容量和周边环境敏感度等方面更是差异巨大。
“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肯定不应也不能照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标准,以利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李文生强调。
李文生认为,《通知》内容科学合理、指导性强,符合期待。他详细梳理了《通知》内容,并与已经出台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对比,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以处理量和污水处理的尾水去向为依据,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以处理量划分。农村污水处理原则上适用于500吨以下,并主张采用分户、联户和小规模集中收集的方式处理。
目前已经出台的北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处理规模划分为50~500吨/天、5~50吨/天和小于5吨/天3个等级。江苏《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中单独区分出规模小于2吨/天的。不同的处理量污水处理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
以尾水去向划分。《通知》把尾水去向分为:排入Ⅱ类、Ⅲ类水体的;排入Ⅳ类、Ⅴ类水体的;排入其它水体或回用于农业灌溉等。江苏地标(报批稿)中将尾水去向分为两大类:一是太湖周边等明确的保护区域;二是其他区域。
2.对于农村污水处理要鼓励回用,体现将农村生活污水视为资源的指导理念。
3.对比城市整体排放指标要求从宽。
4.非特殊排放去向,鼓励保留氮、磷等成分。《通知》中规定,除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其他都不考核总氮、总磷指标。
北京地标(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规模小于5吨/天,不考核总氮和总磷。江苏地标(报批稿)中规定:一级B标准中处理规模小于2吨/天的设施不考核总磷、二级标准不考核总氮和总磷。
《通知》的影响和意义
李文生认为,《通知》的影响和意义,具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有合理科学的标准可依,结束了过去全面套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时代。
2.指标要求普遍从宽整体科学合理,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选择收集处理模式。
3.多种技术、工艺及产品都可实现、易实现地方标准要求,有效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4.在农村污水处理的同时,尾水大量资源化,既节约了水资源又增加了有机肥。
5.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行业竞争进入新阶段,竞争重点是工艺简单、运行可靠和标准化程度高等。
6.农村污水处理总投资规模和运维管理成本都会相应降低,可尽快实现建得起、用得好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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