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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领域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访问量:3813   发布时间:2021-02-24 09:48:30 字号+  字号-
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与衔接,规范农村污水治理的具体依据

农村污水治理领域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2021年2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正式发布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规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三项团体标准,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三项团体标准于2020年5月立项,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水工业委员会(村镇环境平台---中关村中科水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推广水中心)编制。

三项团体标准的编制,恰逢新冠疫情期间。相关各方排除重重困难,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汇集了农村污水治理行业最具经验的一批人的智慧和力量,经过大纲评审会、编写说明会、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评审会、审定会后,圆满地完成了三项标准的编制任务。

经行业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村镇联盟60余家参编单位等对三项标准进行框架设计、初稿起草、初步征集意见、专家会议修改、网络公示、技术审查(函审)等规定程序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审定、批准,并于2021年2月9日正式发布。标准的编号分别是:①《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T/CCPITCUDC-001-2021;②《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规则》T/CCPITCUDC-002-2021;③《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T/CCPITCUDC—003-2021。三项团体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参编单位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入了攻坚阶段,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键时刻,村镇污水处理的标准化已是必然。自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以来,各省市农污污水排放标准已经相继出台。

但总体来看,目前农村污水治理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目前已有标准更多是从顶层规划层面进行规定,缺乏更加具体的依据。

参与本次三项团体标准评审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农村污水处理一直是行业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也是围绕人居环境整治所开展的24项工作中的难点之一。2016年以来,住建部在全国开展百县示范工程,均做出一定成绩,但由于各地采用的设备、工艺比较杂乱,设施运维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成果推广方面却面临困难,亟待行业标准体系的搭建。

2021年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应用实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规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三项团体标准是在总结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现状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完全契合了七部门的文件精神。

可以预见,三项团体标准的发布、施行,对我国农村污水治理整体标准体系建设具有很大的帮助,也是国家标准、强制标准编制所需的必要补充与衔接,在未来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必将发挥规范和引领行业的重要作用。